私搭VPN获利可判刑
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仍有人以身试法,据查现有一男子吴某某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知名电商网络平台私自贩售VPN代理服务,非法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吴某某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法律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私自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向外界兜售。购买者通过其提供的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可浏览各类境外网站。
除了编制VPN软件工具,吴某某还会将其制定的VPN会员账号密码固化到硬件路由器上进行贩卖。利用这些被“刷机”过的路由器设备,任何人都可直接连接其搭设的VPN专线访问境外网站的音视频资源。
之后,吴某某利用电商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现经广西平南县法院裁定,吴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由此不难看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甚至通过贩卖含有VPN功能的软硬件产品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种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