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在庭审中提出:本案是一起放火案,即使没有很专业的知识,只要智商正常的人来调查本案,也应当将起火的原因、报警的经过、灭火的经过调查清楚;而要调查清楚这些事实,必然要向当时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收集证据。但是,现有案卷显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恰恰没有向上述人员收集证据!在参与灭火的84名消防部队人员中,只收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而且这两名消防员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而是第二批进入灭火现场的!辩护人认为,杭州市公安局的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有关全面搜集证据的规定。
以及:鉴于杭州市公安局在本案的侦查阶段故意不全面搜集、调取证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听取辩护人意见,仓促提起公诉,本律师将本案的公正审理的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放火案,现场没有监控,大火扑灭后能提取的证据也非常少,相关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为了尽可能的还原案件的真相,本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中就包括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员和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对于本律师提出的要求38名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法庭在2017年11月2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中全部予以驳回,一个都不予准许!
辩护人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行开庭审理本案是违法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辩护人强烈敦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尊重法律的规定、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尊重辩护人的意见,立即停止本案的审理,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这就尴尬了,大家都以为罪魁祸首要受到惩罚了,结果人家来了个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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