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9时许,陈某的家属向增城警方报警称,陈某在增城永宁街宁西朱宁路被人打伤后抢走2万元现金。
民警一开始向陈某了解情况时,陈某说他当天刚好从朋友那儿收回借出的2万元现金,在独自骑电动车经朱宁路返回的路上,被一名男子用砖头砸伤头部后晕厥,抢走身上的2万元。醒来后他第一时间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告知了家人,家人马上报了警。
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勘验和走访调查,然而却发现很多疑点。如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里没有与陈某描述的嫌疑人外貌相符的人员出现,医生在给陈某验伤后认为不符合晕厥条件等。
民警再三与陈某反复核实案发经过时,其表现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更引起了警方的怀疑。于是,民警耐心地给陈某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说明谎报案情的后果,劝说其向警方告知实情。
在听了民警的劝说后,第二天一早,陈某主动来到辖区宁西派出所,向民警道出了实情。
原来,被人打伤后抢走2万元现金的事完全是陈某自己编造的。他因近两个月被单位扣发了工资,不敢告诉老婆,便谎称将自己的2万元工资借给了他人。
11月28日,他骑电动车在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于是灵机一动,想到借这次机会把之前撒的谎圆了,又谎称刚收回的2万元被抢走了。为了显得更逼真,他还找来一块小石头砸伤了自己的头。老婆见他迟迟未回家,打电话找他,陈某便说自己遭遇了抢劫。家人信以为真,马上就报了警。
陈某原本想骗骗老婆,没想到报警后警察很快找上了门。其实,当警方第一次找到陈某时他若能如实告知真相,及时解开误会,就不会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可他并没有。
只因为面子,陈某不但没有向民警说实话,反而绘声绘色地向警方描述了一场被抢劫的“亲身经历”,无视谎报案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
经调查,陈某对其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警力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谎报案情严重牵扯警力,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有可能使其他案件错过最佳侦办期,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如实陈述案情,谎报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利于相关案件取证,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谎报案情的违法人员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李栋 通讯员 廖云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