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些还长着圆鼓鼓肚皮、尚未发育的小女孩,踩着颇为别扭的高跟鞋,在大人引导下摆出一些“成熟”姿势,自我感觉良好,着实令人痛心而费解。这样的“审美”,究竟是展现儿童之美,还是迎合某些成人的低级趣味?这样的秀场,究竟是如冠冕堂皇宣称那般“展现儿童才艺”,还是商家敛财的手段工具?事实上,几乎所有这类“秀”都有商业炒作背景,如果没有“钱景”,孩子们还会走上T台吗?这些打着“童模”“才艺”旗号的培训机构和商家,在博足眼球、赚鼓钱包的同时,不知是否想过,自己是否应对这些孩子负责?如果自家有未成年的女儿,愿意把她如此推上T台吗?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不少家长的迫切愿望,有人把选秀当成孩子“弯道超车”的捷径,T台走秀,一鸣惊人,名利双收,何乐不为?但是,对这些未成年女孩来说,活泼可爱也好,天真纯净也罢,“性感”“诱惑”都绝不应是这个年龄该有的形容词。这些把女儿送去秀场的家长,也许被一时“上电视”“出名”“获奖”所惑,却不知是否想过,从长远看,这样的人生经历能给女儿带来什么?孩子懵懂,所见所得、所作所为皆深受家长影响。如果在幼年时,就用行动告诉孩子穿着暴露、性感诱惑是美,如何期待能培养出一个健康人格的女性呢?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此类走秀?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较笼统的规定,虽然要求“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对“打擦边球”的走秀之类很难参照执行。国家广电总局早在2006年就对电视选秀做出规定,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赛事活动必须单项报批。但“儿童维密秀”并非电视选秀,也难在禁止之列。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禁令,道德上没有踏破底线,于是,“儿童维密秀”就堂而皇之地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虽然被质疑为“消费童真”,但商家却心中窃喜,用某些人的逻辑看,商业炒作不怕骂,就怕没人理。
2013年,法国通过决议,禁止针对16岁以下女孩的选美活动,“不要让我们的女孩从很小就相信,只有外表才能评判她们的价值。”2014年,英国BBC儿童频道执行总编辑哈汀吉表示,禁止太性感、口红涂太艳的女主持人出现在自己的频道,以免误导女孩。流行多年的“芭比娃娃”,若干年前就曾因“价值导向不正确”备受诟病,为此,芭比所属公司不但赶紧推出各种职业女性娃娃,以强调“女孩无所不能”,更进一步推出“胖版芭比”,以符合正常身材比例。我们难道不应该从中借鉴点什么吗?
其实,少年儿童不是不可以秀,关键是秀什么、怎么秀。比如,央视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国诗词大会”,山东台的“国学小名士”,秀出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秀出了孩子们“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些“小达人”成为千万孩子们心中的偶像、学习的榜样,这样的“秀”功莫大焉,越多越好!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4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