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熊孩子大闹书店是怎么回事_为什么
当天下午6点07分,一个8岁左右的女孩和一个3、4岁的小男孩先后进到这个房间,小女孩随即关上了房门。小男孩进门后径直钻进了桌脚,而小女孩在把桌上的书堆叠了一下后,就发现了新的乐趣。
小女孩首先把书丢到地上,看到小女孩的举动后,原先还在钻桌脚的小男孩立即开始有样学样。很快,桌上摆放整齐的一摞摞书就都被两个熊孩子扔到了地上。
直到孩子离开之后,店员才发现一地狼藉,调取监控才看到了这一幕。不过书店并不想追责,只是觉得有点哭笑不得。
针对这件事情,他们决定对书店房间进行了改造。王店长表示,书店会尽力给孩子提供活动和看书的场地;同时,他们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引起家长们的重视。
小编提醒
对于寻常“熊孩子”,很多人的宽容来得理直气壮,“他们还小啊!”
先来看一个帖子,有个母亲在天涯说:在餐厅吃饭,就因为儿子稍微调皮了一点就被打了一耳光!气得现在还在发抖。
原来,这位母亲带儿子去附近的餐厅吃饭,她儿子喜欢到邻桌到处跑跑看看,几次去骚扰吃螃蟹的邻桌,最后因为跑到隔壁桌上去抓螃蟹,被别人把手甩开后,动手打了这桌的人,结果被回打了。关于打人这件事,是非分明:即使小孩因为被甩手而打别人,成年人也不应该对孩子施暴。但这位母亲的愤怒点在于: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因为她儿子“有这个习惯”。因为这点事就动手是禽兽。
但是,“小孩子去乱跑乱跳都是正常的,去抓别人的菜也是正常的”,这两个“正常”是仅仅针对和这个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而言的(即容忍度高),对其他的人就不是正常。这位母亲正确的做法应该带孩子离开餐馆,而不是放纵不管。但是,很多人都会持“你这么大个人还跟孩子一般见识”的潜意识,即使熊孩子侵犯了你,你也没处说理。
前段时间,大陆游客在香港因幼儿便溺事件和港民发生争执,在具体的那件事上,我们已经分析过香港市民并不占理,但可以看出香港整体上对公共空间的卫生、规则的敏感度。早在1985年,香港教育署颁布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中,就针对幼儿园到高中各个不同的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公民教育目标和课程。在“熊孩子”高峰期的幼儿园和小学阶段,香港学校就通过公民教育科中的“家庭”、“学校”、“我们的社区”等课程,让儿童认识到职责、规则、合作、权利和义务等概念,而到“熊孩子”的初中时期,学校又通过厘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来彻底扭转“熊孩子”的成长方向。
除了学校教育,更和家教分不开。2012年,香港家庭教育学院发表了一项有关“香港学童礼貌表现”的调查结果,受访的300位家长中,有接近八成的家长认为“在家灌输礼貌是重要的”,有超过六成的家长认为“礼貌属于家教的重要项目”、“家庭是孩子行为养成的最大责任方”,只有约一成的家长认为,“只要子女成绩好,无礼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去年4月26日,哆啦A梦展在上海举行,这是孩子们的天堂。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香港展出时几乎完好无损的100座哆啦A梦塑像,却在上海彻底沦陷了。虽然塑像附近张贴着“请大家礼貌对待哆啦A梦”之类的告示语,但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在展出现场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对于若无其事骑在塑像上的孩子,家长忙的不是去喝止,而是拿出相机赶紧拍照留念。
针对公众展览中的“熊孩子”行为,香港海港城公关Jenny M ei介绍了香港的经验。例如,在香港举办的大黄鸭中国首秀,除了高达16米的大黄鸭停留在维港海面,在海港城商场前面也有一系列的黄鸭塑像展出。Jenny表示,人流较多的时候,展览会设置单行参观通道,让家长带着孩子沿着通道有序排队,而小孩对于黄鸭的每一个“过分”举动,海港城工作人员都会眼明手快地加以制止,“直接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不恰当,也会要求家长帮忙劝导。”
对于极端“熊孩子”的恶劣行为,一放了之是对所有人不负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就曾因殴打他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在其涉入众所周知的轮奸案之后,不少人也开始反思收容教养的问题。而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官代表未成年人利益,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台湾奉行“以教代刑”,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但失职家长可能被罚款甚至公告名字。
虽然割断工人安全绳这起事例中,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足够引起重视,可笑的是孩子父亲“赔偿给工人一根新的绳子”。在台湾,如果因少年监护人失职导致少年触法,法院将强制监护人对少年进行8到50小时的亲职教育辅导。若拒绝,将被罚款3000到10000元新台币,经再通知仍然不接受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其接受为止。经连续处罚三次以上者,监护人之姓名还将被公告。
另外,一些极端案例,是可以引发人们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的。比如,日本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原来定在16周岁,但1997年,神户一名14岁的学生接连残忍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促使2000年日本国会将刑事责任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到14岁;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场大火夺取了25条生命。涉嫌纵火的两名未成年人中,14岁的宋富被判无期徒刑,而13周岁的张哲则被送至收容教养,3年后恢复自由。事件中,被害者家属和社会各界也曾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4岁这条线,并非不可动摇。比如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0岁。与此同时,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这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14岁这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