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银行业乱收费、高收费等行为屡屡为消费者诟病。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9月,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表示,据发改委调查,银行业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导致一些企业贷款成本上浮了15%至20%。
对此,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14日在发布会上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中国银监会一直对国内银行业乱收费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办法》的出台将促使商业银行的行为更加规范;此外,通过增加银行信息披露的工作,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银监会的监督和公众监督的力度将增大;商业银行客户得到的金融服务的价格,包括企业的融资成本将会下降。
据悉,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对于银行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范畴,主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制定和调整。
同时,《办法》界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银行服务范围,强调依法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主体是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总行;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在执行前3个月按规定进行公示。
值得注意的还有,当天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如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