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有关规定,总局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刘阳)1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称,决定自1月9日零时起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有关规定,总局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