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规范央企资产转让 转让不得限制受让方资格条【微发信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贵金属  机器人 

国资委规范央企资产转让 转让不得限制受让方资格条

   日期:2014-01-08 10:40: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258信息网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京华时报讯(记者廖丰)国资委日前对央企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依法设
 京华时报讯(记者廖丰)国资委日前对央企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

  据WIND数据统计,央企上市公司中,去年前三季度亏损的达50家,总计亏损194亿元。截至第三季度,*ST远洋、中国铝业、中海集运、*ST二重、中海发展、招商轮船、华电能源等7家上市公司分别都有处置资产的情况,包含已处置和拟处置资产估价达284亿。这些企业甩卖资产是为避免往后退市的风险,不过许多资产转让其实是从上市公司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旗下关联公司,并未从实质上扭转央企整体业绩。

  国资委要求,央企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应当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转让的特点进行操作。资产转让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公示。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资产转让成交后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通知》也明确了一些无需进场交易的例外情况。如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中央企业负责审核批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wlchinahc.com/news/hangyezixun/201401/1133.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发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12379899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