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国资委正抓紧修改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发布。”黄淑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资委将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改革的重头戏来抓。”黄淑和介绍,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国有企业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项,金额累计达到15146亿元。截止到2012年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家,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
黄淑和称,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将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的运行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他指出,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黄淑和指出,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后,将会出现四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将会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将会成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是国有企业的下属子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备条件的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的少数国有企业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黄淑和称,“目前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推进这项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整体规划、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