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将低配置车辆改装后充当高配置车辆进行销售,购车者何女士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销售合同》,返还汽车购置款47.7万元,赔偿车辆购置税40769元及三倍的汽车购置费14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http://www.yixiin.com/news/
原告何女士诉称,她于2012年11月19日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销售合同》。同日,何女士一次性付清全款及相关保险费,该汽车销售公司向她出具购车发票。2012年11月21日,何女士缴纳车辆购置税,取得完税证明后在汽车销售公司的4S店提车。当天何女士向汽车销售公司交付验车代办费,双方一同去检测场验车。但因车辆合格证有问题,车管所不接受车辆检验。
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质疑车辆合格证和车辆本身质量及配置问题,何女士提出退款的要求。汽车销售公司一再表示车辆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合格证过期,返回厂家更新日期即可,相关事宜由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何女士只需等待通知。汽车销售公司从何女士处取走车辆合格证及三联购车发票。
2012年11月27日,汽车销售公司再次通知何女士去验车办理号牌,验车过程由汽车销售公司全程办理,由何女士选取号牌号码。2018年1月27日,何女士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号牌业务,被告知其行驶证车辆照片与车管所系统档案中照片及机动车合格证均不相符,不予办理变更事宜。何女士认为,她购买的是该系列车型中的高配置款式,汽车销售公司将低配置车辆改装后冒充高配置车辆销售,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http://www.yixiin.com/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