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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查获黄金走私 推荐

   日期:2018-10-10 21:20:12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6    评论:0    
核心提示:青岛海关9日发布消息称,日前,青岛流亭机场海关查获两名中国籍旅客走私黄金出境案,现场查扣夹藏在行李箱拉杆内的条状黄金制品4
  青岛海关9日发布消息称,日前,青岛流亭机场海关查获两名中国籍旅客走私黄金出境案,现场查扣夹藏在行李箱拉杆内的条状黄金制品42根,重7900余克,案值约210余万元人民币。这是青岛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黄金走私案。http://www.yixiin.com/news/

青岛查获黄金走私 背后真相实在太惊人

当日中午12时左右,青岛至日本东京航班旅客出境现场,两名中国籍女性旅客间隔几分钟前后进入海关查验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对其托运行李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4个托运行李箱中有高密度金属制品,复查时仍发现图像异常,遂对两名旅客及其所有行李物品进行人工查验。

经检查,两人手提行李无异常,托运行李内有大量馒头及泡面等食品,但清空行李箱内物品后再次空箱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4个行李箱的拉杆一侧均疑似夹藏高密度金属制品。随后,流亭机场海关关员与缉私警察对拉杆箱进行开拆,发现藏匿在拉杆内用塑料包裹的条状黄色金属42根。海关缉私警察立即开展取证、称重、讯问等工作,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欲乘坐航班携带黄金制品走私至日本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两人互不相识,受他人指使将条状黄金藏匿于拉杆箱的拉杆中,试图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青岛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http://www.yixiin.c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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