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小米公司不守其“与雷总聚餐”的承诺,“米粉”杨先生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承诺,赔偿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24000元。今天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先生称,小米公司于去年8月在其开办的小米小店网站公开发布承诺,“大卖手机,与雷总聚餐。http://www.yixiin.com/news/标准1:销售小米5X数量超过300台(含);标准2:销售红米Note5A数量超过300台(含);标准3:销售小米5X+红米Note5A数量超过400台(含),竞赛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杨先生作为小米公司的忠实粉丝,积极参与了此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内销售红米Note5A共计523台,远远超过了竞赛数量。
“我完成了竞赛任务,符合标准2的规定,具备了参与雷军聚餐活动的资格。但是,当我向小米公司提出参加聚餐要求时,小米公司却明确予以拒绝。我多次与小米公司交涉无果。”杨先生认为,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内容系单方允诺产生法律约束力,小米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小米公司拒绝自己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作为“米粉”的情感,更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http://www.yixiin.com/brand/
北京晚报记者 林靖 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