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近日,《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引发广泛争论。为此,上海市消保委今天(21号)召开了“消费听证会”,召集多方公开讨论此事。
虹鳟到底是不是三文鱼?这一基本定义引起了与会专家之间的交锋。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陈舜胜教授认为,从学术角度和历史角度来看,虹鳟鱼都不能被列入三文鱼的范畴,并且大众已经接受了约定俗成的定义,扩展没有充分的理由。“他的特征就是海里长大的,经过海淡水洄游的,http://www.yixiin.com/news/ 还有肉是红颜色的冷水性鱼类。现在大家争议的节点就是三文鱼的名称,欧洲引进的时候其实是狭义的,当时是对着大西洋鲑这条鱼,来命名,这叫三文鱼。而不是把所有英文的Salmon都叫三文鱼。”陈舜胜说。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则表示,三文鱼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俗名,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他们是将之前市面上按三文鱼名称在卖的鱼进行了名称上的规范。“既然是一个俗称,俗称我们当初也是认为名字不是我们自己来定的,俗名上你就非常难界定哪个对哪个不对。我们就是把现在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来销售的,包括大西洋鲑、虹鳟、和其他的鲑鳟类。其实都在市场上有人在用三文鱼的名称在卖,那么协会要规范这样一个市场。”
然而,在团体标准出台前,尽管市场上有不同种类的鱼都作为“三文鱼”在卖,但是消费者是否对此认可,而能够如郑维中所说,市场上所有在卖的“三文鱼”都属于约定俗成的俗称呢?从上海市消保委前期的调查来看,并非如此,有83.6%的消费者认为将虹鳟归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陈舜胜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我觉得把虹鳟鱼列为三文鱼,原来是两条鱼,老百姓没有接受,而他们认为老百姓已经接受了,这是争议之一。2004年上海市水产行业协会就把虹鳟列入三文鱼是假冒伪劣,上海市水产行业协会是把这个东西当做假冒伪劣来打击取缔的,那么这怎么来解释。当时取缔,现在为什么一种了?”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表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团体标准的出台并没有解决公众对三文鱼定义的疑惑,反而产生了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的规则漏洞。根据上海市消保委的调查,有73.43%消费者担心企业会借机误导消费者。江宪表示,因为专家说虹鳟鱼就是三文鱼,不良商家就把虹鳟鱼和三文鱼就混在一起了。我卖给你虹鳟鱼也就是三文鱼。那么既然能分的这么清楚,那我们为什么不标注虹鳟鱼,不标注大西洋某一种具体的名称呢?
面对如此大的争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秘书长陈丽纯表示,标准已经发布,他们目前没有推迟和修改标准的决定。(记者傅闻捷 韩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