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吃百万罚单: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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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租赁吃百万罚单: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

   日期:2018-11-14 15:28:02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姚祥云  近日,深圳银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罚单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姚祥云

  近日,深圳银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罚单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因向地方政府融资并接受担保,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金100万元。

  国银租赁控股股东为国家开发银行,持股比例达88.95%。近三年来,国银租赁的营收呈连年上升趋势。其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2015年~2017年的总收入分别为106.41亿元、108.17亿元、118亿元。

  不过,记者注意到,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银租赁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分别为11.25%、11.25%、12.44%,而去年上述三个指标则分别为 13.19%、13.19%、14.10%,2016年上述三个指标分别为13.42%、13.42%、14.03%。如此看来,国银租赁的资本充足率整体上呈下滑趋势。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近日,深圳银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罚单显示,国银租赁因向地方政府融资并接受担保,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金100万元。其中,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根据罚单信息,国银租赁正是违反了上述条款中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营收近三年连续上升

  国银租赁官网显示,国银租赁前身为深圳租赁有限公司,于1985年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从事租赁业务。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成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88.95%,同年该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为航空、基础设施、船舶、商用车及工程机械等行业的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国银租赁共有8位股东,前三大股东除了上述持股比例为88.95%的国家开发银行外,另外两位股东分别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38%、1.62%。

  近三年来,国银租赁的营收呈连年上升趋势。其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2015年~2017年的总收入分别为106.41亿元、108.17亿元、118亿元。

  不过,记者注意到,国银租赁资本充足率却呈下跌状态。其披露的2018年的中期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银租赁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分别为11.25%、11.25%、12.44%,而去年上述三个指标则分别为13.19%、13.19%、14.10%,2016年上述三个指标分别为 13.42%、13.42%、14.03%。

  此外,2017年年报显示,国银租赁在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的行业分布比重方面也有所变化。国银租赁去年在飞机租赁行业、其他租赁行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占比2.5%、9.3%,而在2016年上述两项占比分别为4.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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