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药业”)首发申请被否,发审委对其存在的销售费用率较高、业务推广费占比较高等问题提出询问。
申报稿显示,中和药业主要从事多肽类及核苷类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最早专业研发生产“全化学合成多肽类药物”的制药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有胸腺五肽及胸腺法新、恩替卡韦等。
中和药业称,和信品牌胸腺五肽在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因此获得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防治‘非典’突出奖”。
不过,《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中和药业现在更像一个“开会”企业。 http://www.yixiin.com/sitemap/index-htm-mid-5.html
一年2701次学术会议
申报稿显示,中和药业2015年-2017年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01亿元、1.78亿元、3.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28.7%、35.66%、49.68%,无论是数额还是占比,都在猛增。
值得注意的是,中和药业2015年-2017年学术会议及宣传费用分别为2308.85万元、8359.91万元、1.85亿元。
这部分猛增的费用,体现在学术会议频次的猛增上,中和药业2015年-2017年学术会议次数分别为340次、1117次、2701次,这意味着2017年平均每天都有7次以上的会议召开。
巨额的销售费用和业务推广费也引起了发审委员的关注,成为中和药业被否的原因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以来上会的5家医药制造业企业,没有一家过会,天益医疗、申联生物、中和药业均被否,另外2家暂缓表决,其中,销售模式和业务推广费用为医药医疗类企业的“易错题”。
不同经销模式单价差异大
“一日开会七次”的中和药业称,2014年以来,随着公司“配送商”销售模式的推行,公司引入外部推广服务商协助公司开展学术推广、市场开发等相关工作,从而使得公司承担的市场推广费不断上升。
对于“配送商”销售模式,中和药业称该模式的推广费用由公司承担,而经销商模式则是由经销商主导市场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记者发现,中和药业部分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平均单价差异很大。
例如,为中和药业带来奖项的胸腺五肽产品,经销商模式下10mg冻干粉的平均单价为11.96元/支,而配送商模式的平均单价则为95.7元/支,是前者的8倍。
值得注意的是,除1ml:10mg预灌封配送商模式与经销模式的平均单价的比例为4.84倍外,胸腺五肽其余5种产品的上述比例均在5倍以上。
另外,中和药业除占营业收入不到10%的醋酸阿托西班外,剩余产品配送商模式与经销模式平均单价的比例均在2倍以上。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部分药品价格受市场推广费用的影响较大?
不能忽视的是,虽然中和药业2015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迅猛,分别约为3.53亿元、4.99亿元、7.03亿元,增长速度分别为41.34%、40.88%。但是中和药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增长并不算多,2015年-2017年分别为5763.04万元、6777.78万元、7489.31万元,增长速度分别为17.61%、10.5%,远低于同期中和药业营业收入和销售费用增长率(75.78%、96.47%)。
研发费用低
说到药物的疗效,不免使人联想到研发投入。
中和药业称,“加大研发投入是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拥有宽广的产品线和产品基础,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进行新药开发。为保持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公司必须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剂型。”
不过,记者发现,中和药业的研发费用并不算多。
申报稿显示,2015年-2017年中和药业的研发投入分别为799.72万元、2412.03万元、1306.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7%、4.84%、1.86%,且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对此,中和药业称,“研发投入相对较小,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年来推行配送商销售模式后,因产品出厂价格提升,导致现有研发投入的比重相对下降。”
另外,记者发现,中和药业相较申报稿中提到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并无优势,金额排名倒数第二。
申报稿显示,中和药业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11家,分别是金花股份、海特生物、广生堂、翰宇药业、舒泰神、安科生物、长春高新、丽珠集团、双成药业、益佰制药、福瑞股份。
Wind资讯显示,中和药业2016年研发费用为2412.03万元,仅比金花股份高,低于其他10家。
值得注意的是,金花股份2017年的研发费用约为1704.74万元,比中和药业的1306.08万元要高。另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披露2017年数据的7家公司,他们的研发费用均比中和药业高。
需要说明的是,披露2017年数据的8家企业中,金花股份、海特生物、广生堂的扣非后净利润,比中和药业的1.92亿元要低不少,分别为3372.12万元、1.25亿元、2917.24万元,但研发费用均比中和药业要高。其中广生堂的研发费用约为7533.25万元,约为中和药业的5.77倍。
另外,披露2017年数据的8家企业,研发费用与扣非后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50.56%、19.67%、258.25%、28.03%、35.19%、52.39%、54.26%、70.18%,最小值为19.67%,而中和药业仅为6.8%。
一位资深财务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意味着,中和药业在赚取相同的扣非后净利润时,相较同行业对研发的投入更少。另外,如果中和药业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可能会下降不少。
对于上述疑问,截至发稿,中和药业尚未回复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