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4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陈某某行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湖北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顾地科技)华容代理商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八个月,罚款10万;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六个月,罚款2万。数罪并罚,判一缓二,罚款12万。(http://www.yixiin.com/quote/)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作为顾地科技华容代理商,多次与华容县水利局分管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副局长严某1串通,使得陈某某以顾地科技的名义顺利承揽和中标了华容县农饮工程中的终南茶厂集中供水工程、万庾月形村集中供水工程等9个项目中的管材供应。
2010年至2015年期间,陈某某为得到严某1的关照,在上述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于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分五次送给严某1现金14万元;2016年3月,严某1退给陈某某现金2万元,实际收受陈某某所送贿赂款现金12万元。
不仅如此,陈某某在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网材料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还伙同水利局以及其他竞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相互串通投标,承接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华容县农饮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中的三个标段,标的额共计774.77万元。
其中,华容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网材料采购工程招投标,华容县水利局将该工程分为三个标段,且内定了各标段中标单位,分别为C1标段顾地科技,C2标段山东远洋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远洋),C3标段湖北孚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孚龙),水利局工作人员授意上述三家单位投相应的标段、且相互帮助串标、围标。
陈某某与湖北孚龙、山东远洋相互透露各自标段报价,并在标书制作上予以技术处理,保证每个公司在相应内定标段上的中标优势。2012年8月17日该项目举行招投标,其中C1标段参与竞标公司有:顾地科技、湖北孚龙、山东远洋以及湖北中硕科技,顾地科技在串通投标的三家公司中为最低报价。陈某某通过违法串通投标承接到了该标段,标的额132.77 万元。
此后,陈某某又用同样的手段,两次伙同水利局以及其他竞标公司,相互串通投标。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与相关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