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11日讯(鲁网记者)P2P车贷被称为当前形势下最成熟的网贷模式,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P2P车贷的手续费和利率是多少一般人却不得而知。(http://www.yixiin.com/sell/)
日前,鲁网记者在丁丁贷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P2P车贷违约案例中,看到了较为详尽的车贷手续费和月利息信息,以供广大车贷用户选择参考。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丁丁贷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30日,原被告(丁丁贷和刘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原告向被告借款300000元用于被告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016年1月30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止,借款利率为每月1.5%,借款分三期返还,第一期、第二期返还借款利息,第三期偿还本金,该协议约定原告将保险费3000元、GPS设备押金800元、GPS安装费200元、居间服务与管理费及利息12000(第一期)、GPS设备租赁费200元(第一期)、其他费用15200元等应由乙方(刘某某)承担的费用预先扣除,并代为支付给相关方,上述扣除费用共计31400元,其中预先扣除利息为4500元。原告将268600元借款于2016年1月30日转账给被告。
也就是说,刘某某借款30万元,实际到账只有268600元。扣除的这31400元费用里,除了预先扣除的一个月利息4500元外,保险费、GPS押金等各项手续费高达26900元,占全部贷款金额的近9%。借款利率约定明晰,月息为1.5%。
鲁网记者在判例上还看到,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具有较高的违约成本,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刘某某应承担借款金额的1%/日的罚息,并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还约定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依法支持了丁丁贷要求借款人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诉求,同时支持了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用9000元。但鲁网记者也看到,丁丁贷要求借款人刘某某承担的本息计算结果并不一致,法院并没有支持其在借款前扣除4500元利息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给借款人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利息,这部分钱俗称“砍头息”。然而,民间借贷这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认可。
法律人士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