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投资人苦尽甘来【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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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投资人苦尽甘来

   日期:2018-03-15 20:55: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庞华玮 广州报道  作为第一家携带三类股东且成功过会的案例,文灿股份的股东户数为27户,其中10户为三类股东,合

  本报记者 庞华玮 广州报道

  作为第一家携带三类股东且成功过会的案例,文灿股份的股东户数为27户,其中10户为三类股东,合计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为3.63%。

  3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文灿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类股东”九泰基金,以及文灿股份另一户“三类股东”财通基金,他们披露了作为“三类股东”从投前、投中、投后贯穿企业 IPO 的历程。

  酸甜苦辣投资史

  “我们在2015年9月份参与了文灿股份的定向增发。”3月14日,九泰基金总裁助理、产业投资部总经理郑立昌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

  事实上,早在2015年参与定增前2至3个月,九泰基金就对文灿股份的上下游产业链、产供销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对企业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经过我们的调研和内部讨论决策后,我们认为文灿股份是一家基本面很不错的企业,很有发展潜力,才最终进行了投资。”

  2015年9月,九泰基金管理的5只专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定增,以20元/股合计持有文灿股份300万股,占IPO发行前总股本的1.82%,成为文灿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类股东”。

  “文灿股份在2016年就开始申报IPO了,但是我们当时确实没有想到,在申报IPO以后,中间会经历这么多的波折。”郑立昌说。

  2016年年初,21世纪经济报道首先报道因为三类股东的问题,新三板挂牌企业IPO出现阻碍。

  郑立昌说,“含三类股东企业,后来在很长的申报期间没能在预期时间内收到IPO的反馈回复。”

  “我们当时很着急。”郑立昌表示,一直到2017年年初,包括文灿股份在内的几家新三板排队的企业收到了证监会的反馈和回复意见,“当时提了几个要求,包括对产品进行穿透核查,我们积极配合工作”。

  “穿透审核的工作量还是蛮大的,因为我们涉及到5只资管产品背后的投资人,大致有400人。”

  “到2017年年底,我记得是在一个周末,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三类股东的标准,当时我们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含三类股东企业开始逐渐地安排上会。”

  “一直到昨天(3月13日),终于是走到这一天,我们投资的文灿股份凭着基本面的过硬,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财务核算等,成功的通过了IPO的审核。”郑立昌感慨道,“这个过程确实比较漫长,一波三折,无论是发起人、中介机构,还是我们投资者,都经历了一番煎熬,但是最终有了一个好结果,我们很欣慰。”

  首个成功穿透核查标准

  对于含三类股东的拟IPO企业,摆在面前有两条路:清理、穿透核查。那么应该选择哪一条路?

  “清理这条路并不好走,停牌阶段清理非常难,很难定价,也很难交易。”郑立昌表示,“我们更倾向于穿透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文灿股份为“三类股东”穿透核查提供了首个成功标准。

  3月13日,作为文灿股份10名三类股东之一的财通基金,其新三板投资部负责人邓建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

  邓建表示,据其了解,穿透核查目前的要求是:第一,穿透到底层。“这个工作量其实挺大的,要到自然人,或者国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层面,这个需要满足,而且要尽可能地实现100%的穿透核查”。

  第二,对产品期限有要求。比如以文灿股份为例,要求产品满足一年锁定期的要求,即三类股东的产品到期期限在2019年以后。“后面监管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还需要再观察”。

  第三,不允许有开放式、多层嵌套式、分级式的产品。

  事实上,第一个要求“穿透到底层”,是核查的重中之重,工作量相当大。

  郑立昌表示:“说实在的,穿透工作非常严谨、非常审慎,因为对于监管层,最担心的就是产品的最终持有人和发行人有关系,或者有利益输送的情形。

  “基本上分几块内容:首先,我们的中介机构会提具体的诉求,就是要了解这些客户的情况,包括客户的生活、工作情况,要求很细,通过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信息,来判断他们和发行人有没有关联关系,我们要提供客户的生活和工作信息;其次,要求我们最后的投资人签署一定的承诺;然后在这些信息和承诺基础上,文灿的中介机构会对出资人进行核对核查,核查属实,即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虚假成分,最终得到他们的认可,认为能排除客户和发行人之间有利益关系,才能达到上市标准。整个核查工作确实做得很细、很透、很实。”

  不过,郑立昌告诉记者,文灿股份成功地完成了对“三类股东”穿透到底层的审核,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企业都能顺利通过核查。

  上述的第二个要求(产品期限覆盖新股限售期)、第三个要求(没有开放式、多层嵌套式、分级式产品),并不那么好通过,许多含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受困于这两个问题。

  郑立昌希望对含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过会从制度上给予更多的支持,“本质上应该看三类股东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不稳定等情形。如果本质上没问题,应该允许这些含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过会。”(编辑: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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