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苦恼于处罚金额低起不到威慑作用【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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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苦恼于处罚金额低起不到威慑作用

   日期:2018-03-03 14:29:2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  ■本报两会报道组 张志伟 左永刚  我在证监会工作时对处罚金额上限问题也很苦恼,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很小,起不到

  ■本报两会报道组 张志伟 左永刚

  “我在证监会工作时对处罚金额上限问题也很苦恼,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很小,起不到威慑作用,违法违规成本比较低。”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3月2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在政协经济组驻地北京会议中心,一改前一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轻描淡写”,肖钢对证券市场的一些热点都一一表达了较为详细的看法。

  谈及注册制改革时,肖钢称,“注册制改革是整个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但同时注册制改革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施,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改革过程必然需要有一个过渡。”

  他表示,不能马上实施注册制,并不意味着现行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就不能加以改进和创新。“我觉得还是要改革发行制度,因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最终还是要靠改革开放,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开放。”

  “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阶段,发行制度仍会不断进行完善、向前推进。”肖钢表示,之所以改革发行制度,是因为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的结构仍不完善,多数是一些传统公司。现在一些新型科技企业往往主要业务都在国内却在国外上市,这些企业的红利被外国投资者所分享,但要强调的是,外国投资者也承担了企业失败的苦果,成功企业是在一批失败企业基础上成功的。

  谈及资本市场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他表示:“这是核准制度的一个创新。过去股票发行制度经过了几个阶段,最早是搞额度制度,然后有一个通道制,后来发展到核准制。”

  在谈及从严监管时,肖钢主动提及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他表示,资本市场需要从严监管。“当时监管上还是比较薄弱的,特别是对杠杆融资,对整个的高杠杆投机我们的监督力度很不够,而且协调的很不够,所以现在加强从严监管市场,这是建立一个有效市场监管的必须手段和措施。”

  对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是否要提高,肖钢称,“在证监会工作时对此也很苦恼,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很小,起不到威慑作用,违法违规成本比较低。在下一次修法过程中,要提高处罚金额。对于不同性质、不同违规、不同违法程度应该有所区别,让监管部门有一个度量的权限。由于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因此对于欺诈应狠狠地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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