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债券代持业务过多,将导致债券持有方账面杠杆水平被低估
□ 新规若严格执行,债券代持将阳光化操作,市场整体加杠杆的能力将下降,债券整体需求可能受到影响
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背景下,针对债券市场交易的规范再加码。(http://www.yixiin.com/)
近日,“一行三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要求市场参与者合理控制自身债券交易杠杆比率,针对债券代持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由其购回的债券交易,应通过买断式回购交易达成,按照相应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风控指标,统一管理。
债券代持是债市此前常用的加杠杆工具之一。所谓代持,是指债券持有方和代持方达成协议,持有方暂时将债券转让给代持方,约定在一段时间后以特定价格赎回并支付代持方费用。此类代持行为通常发生在场外市场,不受监管机构监管,双方全靠“抽屉协议”约束。
近年来,随着债市的发展,部分逐利动机较强、内控薄弱的市场参与者,在场内、场外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加杠杆博取高收益。同时,还有市场参与者采用“代持”等违规交易安排,规避内控风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放大交易杠杆,引发交易纠纷。这些不审慎的交易行为客观上使得债券市场脆弱性上升,潜藏较大风险隐患。
2016年12月份,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爆发,该公司某负责人以“假公章”冒用国海证券名义进行交易,令某机构代持的100亿元债券出现亏损。当时,“萝卜章”事件涉及债券金额约200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0余家,给债券市场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这一事件爆发后,引发了各方对债券代持业务风险的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强调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债市的去杠杆、防风险措施在此后迅速出台。
对债券代持的风险隐患,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认为,如果机构债券代持业务过多,将导致债券持有方账面杠杆水平被低估。债券持有方通过单笔债券代持次数越多,则实际杠杆和真实杠杆之间的偏离度越高;同时,债券代持业务的真实杠杆难以监测。由于债券代持反映为两个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随着代持次数增加,和债券持有方产生代持关系的代持机构也相应增加。
中信证券明明研究团队也表示,由于债券代持行为的普遍存在,债券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交易杠杆率无法得到准确计量,相应风险无法做到合理把握,表面上整个债券市场杠杆率较低,但由于债券代持等线下实质加杠杆行为的存在,整个债券市场的真实杠杆率很有可能远远大于公开披露数据,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
2017年以来,多个监管政策密集发布,债市行情也是“阴云密布”,那么,上述通知出台后是否会对债市造成进一步的冲击?“对债市整体影响有限。”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认为,此前市场对主要监管措施已有预期,如代持业务在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以后便已开始收缩,目前仍在做的多数已符合监管要求。据海通证券初步测算,对于杠杆率方面的要求,目前多数机构也已满足。另外通知要求设置了过渡期,而回购、代持等业务一般期限较短,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没有快速去杠杆的压力。
通知规定一年时间为过渡期,引导市场参与者在过渡期内,完善内控风控机制建设与管理,规范债券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等。此前应按未按买断式回购处理的交易,在过渡期内可以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续作,并纳入表内规范,由此造成相关指标不达标的可以在过渡期予以豁免。
但姜超认为,对不同债券品种和机构仍有结构性冲击。债券代持主要目的在于规避监管在资本约束、投资范围、杠杆限制等方面的限制,新规若严格执行,债券代持操作将阳光化,市场整体加杠杆的能力将下降,债券整体需求可能受到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低等级信用债来说。同时,对非银机构可能影响较大。代持受限将导致信用债流动性下降,而信用债是非银机构的主要持仓品种,未来其面临的资金压力可能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