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前往北京朝阳、东城等区社保所了解到,失业保险金鲜有人领取,并且领取人群主要是为了享受困难补助的中年户籍人口。
据《2012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929亿元。相当于当年支出额的6.5倍,就是说即使停收失业保险费,当前结余也够发放6年失业金。结余系数最高的为青海省,其征收的失业保险金足够发放30年。
失业保险政策初衷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生活,然而,当前却陷入两难困境:一边是失业者“只闻到政策香,吃不到政策的肉”,而另一边是相关部门“有钱不知道怎么花”。
很少申领的“保险金”
几乎所有的基层社保办事大厅,都可以看到失业保险的政策资料册子,记者研究发现,想要成功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关键有几条——“在离职公司缴满一年失业保险”、“必须由公司辞退”、“户籍人口”、“必须参加职业培训,接受职业指导”。
即便个人努力满足了这些申领条件,失业保险对企业的要求也某种程度上限制失业人员成功领取保险金。因为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备员工就业失业情况,以确定失业者的申领资格。
记者询问工作人员得知,一般中小企业除非社保人员上门服务,或者需要在社保所发布招聘信息,否则根本无法强制其向社保所汇报人员的变动情况。
“制度再好,到最基层这块执行不起来,”不止一位社保办事人员称,一般社保所负责失业保险的就一个人,要面对上千家的企业,根本无精力督促企业汇报人员变动,劳动监察也无暇顾及。
手续繁琐,所得不多,是失业者不愿意主动“问津”失业保险的重要原因。
即便符合所有政策,失业两年多的大学生黄雅也不愿意去领取“失业金”,记者和她一起来到她的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社保所,在失业保险的办事台边,记者看到一张被固定在柜台上的白底黑字申领表,目测超过40个空格要填,要带齐“户口本”等几乎一切材料。工作人员还告诉黄雅,失业保险缴费每满1年,只可享受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为几百元,一千多元,不够费劲的。”黄雅几分钟后就没有耐心扭头走出了社保所。
征缴和享受待遇人群错位
“外地户口不管,只管户籍人口,农民工是外地户口不应该在输入地申领”、“档案不在这不管,大学生把户口挂靠人才代扣‘三险’了,他不算失业人员,他就算是户籍失业人口,档案不在这,也不管”。
记者在多家社保所采访都得到这样的答复。
有研究人士认为,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滚动结存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征缴人群和享受待遇人群的错位。
一方面,农民工和大学生、自由职业者正是劳动关系和就业岗位都不固定的非正规就业群体,也就是失业保险金应该保障的主体人群。以2012年为例,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的社保保险金决算数显示,2012年失业保险收入1139亿元,比上年增长23%,2012年失业保险支出450亿元,比上年增长4%。连年的收大于支。当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702万人,而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参保比例只占总量的10.2%。大量农民工、自由职业者被排除在失业金之外。
另一方面,缴纳失业保险的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他们作为就业和收入相对稳定的群体,几乎没有机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位有400多名职工的中直机关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的办事员小王称,做了12年社保工作,“就在2008年辞退几名保洁人员时咨询过相关政策,其中有一个是北京人。”
失业保险“有钱花不出去”
失业保险的初衷是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共缴纳工资3%的失业保险。
始料不及的是,庞大的职工基数让这不起眼的3%累积成一笔巨额资金。仅以北京一地为例,截至2012年底,北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024万人,基金年收入46亿元,累计结余超过131亿元。
“有钱了却不知道怎么花”,2012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仅有204万人。失业保险金成了花不出去的“头疼钱”。
正是认识到这一问题,2006年,人社部等有关部门选择北京、上海等7省、市试点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留足一定储备额的前提下,将超出储备额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主要表现在支出项目和对象的扩大。在试点的6年间,失业保险的受益对象不断增加,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项目评估组的评估报告,2006~2012年,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支出682亿元,惠及30多万困难企业和1400余万职工。但是,评估报告认为,目前仍存在各地扩大支出具体范围不统一、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专项资金之间存在重叠交叉等问题,一些被取消的扩支项目出现促进就业工作停滞甚至倒退现象。
“失业保险基金过度积累”目前没有清晰的解决路线图,有关部门“有钱花不出去”,可是,另一方面,社保费用缴存过多加大中小企业负担,已经成为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拦路虎”之一,失业保险正是强制征缴的“三险”之一,因此,不少地方开始尝试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辽宁等地均下发文件,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从2014年开始的两年内,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江苏统一从3%下降为2%,辽宁减半征收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此外,山东各市也纷纷调整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还有些地区制定了浮动费率制度。
但事实上,业界本身对政策改革走向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始终坚持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基本功能,通过调整待遇发放等方式来“促进就业”,反对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因为该项目与就业专项资金高度重叠;一方认为应当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向全国推开。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问:辞职了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答: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
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单位除名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据了解,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问: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给予缴纳医疗保险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4个月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问: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