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段路收费期限延长
1月2日,山东省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省政府2013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消息一出引发热议。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通过微博发布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情况的说明》。《说明》称,山东高速公路按照统一规划、分段建设、整条贯通的原则建设,同一条高速公路的各个路段因建成时间不同设置不同的收费期限,菏泽至东明等政府高速公路均为我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重新设立主线收费站,加之车辆无限制地上路,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
政府称延期符合规定
《说明》中提到,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即统贷统还)”。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多年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一直实行“统贷统还”,菏泽至东明等9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到达收费年限后,均未还清贷款。这9段高速公路累计里程462公里,债务余额92.4亿元,每年养护管理资金约需1.7亿元。这意味着,这一现实情况与“贷款偿还完毕后即停止收费的原则”不符,延期收费符合相关规定。
要等待国家明确政策
《说明》称,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我国将逐步完善和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即“两个公路体系”,高速公路将有偿使用,长期收费。按照这一思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组织修订中,菏泽至东明等9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到期后累计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经省政府批复延期收费,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将按国家政策执行。